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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認定自動解除勞動關係?

怎樣認定自動解除勞動關係?

按照勞動法規定,企業自用工之日起就同員工建立了勞動關係,雙方應該儘快的簽署勞動合同確認勞動關係。同時,勞動法也賦予了企業和員工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的權利。在一些場合下,勞動關係還可以自動解除,那麼怎樣認定自動解除勞動關係?接下來小編給大家講一講相關知識。

一、怎樣認定自動解除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標準是怎樣的?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四、雙方解除勞動關係後如果辦理社保關係轉移?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由此可見,一般情況下,解除勞動關係都是雙方協商的結果,對於怎樣認定自動解除勞動關係,要從幾方面考慮。如果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的、企業倒閉破產的、員工死亡的和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情況發生時,可以認定雙方勞動關係自動解除。因為企業原因導致勞動關係解除的,企業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

標籤:勞動 認定 自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