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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傷鑑定程序怎樣走

交通事故工傷鑑定程序怎樣走
(一)受理機構:用人單位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行政部門;
(二)申請人:
1、用人單位;
2、若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限內提出申請則工傷職工或其盡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提出申請。
(三)申請日期:
1、用人單位應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申請;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延長;
2、若用人單位未提出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
(四)所需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一式二份;
2、勞動合同複印件或在職證明,一份;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複印件一份;
4、病例複印件一份;
5、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6、營業執照複印件一份。
(五)工傷認定辦結期限
(1)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2)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標籤:工傷 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