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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病可以提前辦病退

一、病退標準:
1、各種中樞神經系統疾病或周圍神經肌肉疾病等,經治療後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
(1)、單肢癱,肌力2級以下(含2級)。
(2)、兩肢或三肢癱,肌力3級以下(含3級)。
(3)、雙手或雙足全肌癱,肌力2級以下(含2級)。
(4)、完全性(感覺性或混合性)失語。
(5)、非肢體癱的中度運動障礙。
2、長期重度唿吸困難
3、心功能長期在ⅲ級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數不大於50%。
4、惡性室性心動過速經治療無效
5、各種難以治癒的嚴重貧血,經治療後血紅蛋白長期低於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6、全胃切除或全結腸切除或小腸切除3/4。
二、病退應符合以下條件:
1、1995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並按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傷殘治療半年以上,經市(州)級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為因病或非因工傷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申請提前退休。
2、1996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並按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職工,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繳費年限滿15年及以上年限,經成都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為因病或非因工傷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申請提前退休。
《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週歲,女幹部年滿55週歲,女工人年滿50週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45週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什麼病可以提前辦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