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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病可以請病假?

一、什麼樣的病可以請病假?

什麼樣的病可以請病假?

1.一般情況下,憑醫院證明,就可以向用人單位申請病假的,無論是患上什麼疾病;

2.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3.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4.職工患病或非因工傷殘,除按規定比例發給職工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外,還應發給各項國家、省、市規定的各項生活補貼;

5.如上述的病假待遇低於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與各項生活補貼之和(現為97.44元),原則上按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與各項生活補貼之和的標準發給。

二、如果單位以請假為由解除合同怎麼辦?

1.單位以請病假時間長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如果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提起勞動仲裁;

2.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並補發解除勞動合同至仲裁或訴訟期間的勞動報酬或者要求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2倍經濟補償金;

3.員工依據法律規定享有醫療期,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4.因此,確實有病需要治療的情況下,只要請病假的時間不超出醫療期,單位應當批准病假並支付病假期間的工資;

5.單位在醫療期內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除非員工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解除。

病假是因為員工因為身體原因不能夠進行上班,所以需要醫院的證明才能夠批准。如果用人單位因為病假而開除員工的話,員工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要求用人單位對自己進行一定的賠償。具體賠償需要根據雙方的協商來進行確定。

標籤:病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