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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開病假條以什麼理由好

一、開病假條以什麼理由好

因病開病假條以什麼理由好

因病開病假條説成急性腸胃炎的理由比較好。一般説成急性腸胃炎可以休個一週左右,其他也有休半個月的病情,但是不管哪種病情都是需要診斷正明單的,這樣才能批假病帶薪休息。急性腸胃炎發生時,首先要選擇卧牀休息,並且還要注意保暖,注意禁食12個小時,之後逐漸的一步步地選擇進食少量的流食,首先應該選擇一些米湯,但這時以稀為主,還可以進食一些藕粉,它有助於緩解腹瀉的症狀。之後再選擇一些麪食,慢慢的等胃腸道的功能恢復過來後就可以選擇正常飲食了。

其次,還要注意適當的進行止痛止瀉處理。腹瀉嚴重的話可以選擇飲用一些米糊米粥起到一定的收斂止瀉的作用。還要注意及時的補充水分及鈉鹽,因為急性腸胃鹽很容易引起身體出現脱水的現象。其它還可以加用一些藥物來進行治療。如果出現了脱水現象過於嚴重,還需要及時的去醫院進行輸液治療

二、因病特殊情況下的病假證明有效

實踐中,不少用人單位規定,員工只有憑二級(區級)以上醫院的證明才可請病假,而對於一級(街道)醫院的證明不予認可,這是不妥的,現行的醫療保險政策還鼓勵參保人員到一級醫院就診。對於本市範圍內的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病假證明,用人單位都應批准。但是對於女員工請產前假和哺乳假,必須憑二級及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

一些企業為了從嚴管理勞動者的病假,要求勞動者在提交病假單後到企業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疾病複檢,並規定是否給予病假、病假期限以複查結果為準。但是員工請病假,只要手續完備,公司沒有理由強行要求複查。道理很簡單:鑑別病假證明,只有真假之分,而無長短之別。比如説一位員工發高燒,員工自己就醫的醫院開出3天病假,後單位指定醫院只開出2天病假,由於每個醫生對於病情的判斷有所差異很正常。

當然公司可以從關心員工的角度出發,建議員工“選擇一家三甲醫院進行復查”,並且提供車輛和專人陪同,並報銷所需醫療費用,這樣員工或許可以接受。但非要指定複查,並對拒絕的員工按曠工處理,甚至解除勞動合同,這種做法並不妥當。一般而言,企業對病情有懷疑,可先調查取證,貿然強令是不尊重員工和醫療機構的表現,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日常生活中,誰都會因開病假證明的理由而糾結過,可以不再為開具病假證明什麼理由好而感到為難了。最後,在工作之餘,好好鍛鍊身體,保持健康的體魄,這樣才能讓疾病遠離。

標籤:病假條 因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