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半個月辭職有工資嗎沒簽合同?
一、上班半個月辭職有工資嗎沒簽合同?
上班半個月辭職沒簽合同有工資,在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上班半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離職的,是有勞動報酬的,工作多少天就能獲得多少天的勞動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一條【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時勞動報酬不明確的解決】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三十條 【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二、公司不發工資條違法嗎
《勞動法》規定,員工對於企業規定的工資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也就是説員工有權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資構成等。因此,企業不提供工資條是一種侵權行為。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6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委託銀行代發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工資條應該是企業發給員工本月工資的明細,能讓員工清楚瞭解自己的收入構成。一旦發生糾紛,工資條可以作為員工在這個公司的收入證明及其他明細證明,還能夠監督企業及時發放工資。
此外,工資條還能比較全面地反映員工每月工資總額,是否低於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有沒有在工資中扣除員工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及個人所得税,讓員工監督單位是否扣除不該扣除的其它項目等。一旦發生勞動爭議,工資條可以作為勞動仲裁的重要證據。職工要仔細留存,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時發放和提供工資明細,員工可向所在地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舉報。
日常生活當中,如果上班的時間比較短就提出了離職,那麼符合法律規定也是可以的,但是在這個過程當中,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來完成離職的手續,比如説提前通知用人單位,之前工作的工資也是需要正常發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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