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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工十天沒入職辭職有沒有工資?

試工十天沒入職辭職有沒有工資?

新員工到單位辦理入職手續的時候,雙方會簽署一份勞動合同,裏面會約定一個試用期,一般是一兩個月,只有試用期結束後,新員工才能轉正。有時候,一些員工對工作不滿意的話,會在試用期內辭職,那麼,試工十天沒入職辭職有沒有工資?下面我們來看看小編是怎麼説的。

一、試工十天沒入職辭職有沒有工資?

勞動者在試用期辭職是有工資的,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資。

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試用期是否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現實生活中,有些用人單位往往對於試用期內的勞動者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而經常會等到勞動者“轉正”以後,再簽訂勞動合同。首先,用人單位的這種做法是錯誤的;其次,即使在試用期內不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的期限仍然是計入勞動合同期限內的。

三、單位不支付工資的後果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

2、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通過上文,大家應該知道了試工十天沒入職辭職有沒有工資。按照勞動法規定,試用期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只要是員工為單位付出了勞動,就有權領取工資,即使是在試用期內。如果員工只是工作了十天就辭職,單位應該按照天數折算工資,在辦理離職手續的時候交給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