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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園區社保補繳流程是怎麼樣的?

蘇州園區社保補繳流程是怎麼樣的?

社會保險,是人們生活的一個基本保障措施,社會保險包含五個保險內容,其中包括了工傷保險,就是在用人單位如果工傷了,那麼可以享受到保險基金的工傷賠償待遇,還有生育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那麼關於蘇州園區社保補繳流程是怎麼樣的?

蘇州園區社保補繳流程是怎麼樣的?

為了加強和規範蘇州工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社會保險(公積金)補繳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以及《園區社會保險(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結合園區實際,現就園區社會保險(公積金)補繳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企業員工補繳社會保險費

1、補繳對象

蘇州市實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含離退休費用統籌)以來,按規定應參保而未參保的各類企業及其員工(包括已參加社會保險的事業單位及其員工、個體工商户及其僱工,下同)。

2、補繳基數

(一)補繳1995年12月31日前的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和員工的社會保險補繳基數為辦理補繳年度(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適用的上年江蘇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二)補繳1996年1月1日後的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和員工的社會保險補繳基數為補繳對應年度的員工工資收入。補繳對應年度的員工工資收入低於辦理補繳年度適用的園區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的,應當按繳費基數下限標準繳納;高於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的,應當按繳費基數上限標準繳納。

3、補繳比例

(一)補繳1992年12月31日前的社會保險費,補繳比例統一按21%的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執行;

(二)補繳1993年1月至1997年6月期間的社會保險費,補繳比例按補繳對應年度蘇州市企業和職工的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執行;

(三)補繳1997年7月至2000年8月期間的社會保險費,補繳比例按補繳對應年度蘇州市企業和職工的養老、工傷、生育保險繳費比例之和執行;

(四)補繳2000年9月至2004年6月期間的社會保險費,補繳比例按補繳對應年度蘇州市企業和職工的養老、工傷、生育、失業保險繳費比例之和執行;

(五)補繳2004年7月1日後的社會保險費,補繳比例按員工在辦理補繳時參加的社會保險(公積金)綜合社會保障計劃類型在補繳對應年度的繳費比例執行,其中2011年6月30日前的繳費比例按2011年7月1日的繳費比例執行。

4、利息

用人單位在補繳1996年1月1日後的社會保險費時,應當加收其利息。利息按補繳對應年度的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執行。用人單位補繳1995年12月31日前的社會保險費,不再加收利息。

5、記賬計息

(一)補繳1995年12月31日前的社會保險費,補繳基數按對應年度省市職工平均工資平均數記載,作為計算參保人員1995年底前推算儲存額的繳費工資指數和平均繳費工資指數的依據。

(二)補繳1996年1月至2004年6月的社會保險費,養老個人賬户按實際補繳基數及補繳對應年度江蘇省養老個人賬户記賬比例記載,並從實際繳費到賬之月起計息。

(三)補繳2004年7月1日後的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公積金)個人賬户按實際補繳基數、補繳類型及補繳對應年度的個人賬户入賬比例記載,並從實際繳費到賬之月起計息。其中2011年6月30日前的養老個人賬户按補繳對應年度江蘇省養老個人賬户記賬比例記載,2011年6月30日前的其他個人賬户按2011年7月1日的個人賬户入賬比例記載。

6、補繳核定

用人單位辦理補繳手續時,必須提供用人單位與員工建立勞動關係的依據及相關原始材料。

二、靈活就業人員補繳社會保險費

1、基本養老保險補繳

(一)補繳對象

靈活就業人員1992年1月1日以來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後有中斷繳費時間的,可申請對中斷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進行補繳。

(二)補繳基數

靈活就業人員補繳基數在辦理補繳年度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檔次中自主選擇。

(三)補繳比例

⑴補繳2006年6月30日前的社會保險費,補繳比例按補繳對應年度蘇州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執行;

⑵補繳2006年7月1日後的社會保險費,補繳比例按補繳對應年度蘇州市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執行。

(四)記賬計息

補繳金額到賬後,參照企業員工補繳規定記載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記錄和個人賬户。

2、基本醫療保險補繳

(一)靈活就業人員首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或者參加園區基本醫療保險後有中斷繳費時間的,可申請補繳。上述參保人員最早補繳時間為2004年7月。

(二)補繳基數按辦理補繳年度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繳費基數執行,補繳比例按辦理補繳年度園區社會保險醫療個人賬户和醫療統籌賬户入賬比例執行,並同時按每人每月2.5元的標準從參保人員醫療個人賬户存儲額中扣繳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基金。

(三)補繳金額到賬後,由園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參照企業參保員工補繳規定記載醫療保險繳費記錄和個人賬户。補繳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結付。

三、其他人員補繳社會保險費

1、補繳對象

村幹部、赤腳醫生等經勞動部門批准轉為國家正式職工,有按國家、省規定可以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工作年限的人員。

2、補繳基數

用人單位和員工的社會保險補繳基數為辦理補繳年度(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適用的上年江蘇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3、補繳比例

補繳比例參照企業員工補繳社會保險費比例執行。

4、記賬計息

補繳金額到賬後,參照企業職工補繳規定記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和個人賬户。

蘇州園區社保補繳流程是怎麼樣的?關於社保的補繳,之所以補繳社保是因為一些個人的或者其他原因導致社保的繳納中斷,應該依法補繳,否則保險就沒有了效力,到時候容易導致當事人的權益受到損害,所以遇到中斷的情況一定要進行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