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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補繳社保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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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補繳社保流程是怎樣的?

2021年補繳社保流程是怎樣的?

社保補繳流程是:

1、申請人本人提供户口本首頁、本人頁以及個人所得税繳納清單,這個需要本人持身份證前往税務局或税務所拿到北京地税局網站的個税查詢密碼,聯繫税務局工作人員即可拿到。

2、公司經辦人員找出員工合同,補繳月份工資發放表,社保局網站可以找到社保申辦單。將個人材料和公司材料全部複印蓋章,拿到朝陽社保局3樓最左側窗口遞交材料,那個窗口的經辦人員很好。交過去材料等待審核,審核時長為20個工作日。

3、材料在審核期間,公司經辦人員要在五險合一軟件上操作社保補繳報盤,將員工需補交月份的信息錄入,報盤並打印相關報表,待審核完結日將U盤和報表帶過去,預約普通號即可交錢完成補繳。

二、單位補繳社保需要繳納滯納金嗎?

1、單位補繳社保需要繳納滯納金

根據《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

第十三條 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税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併入社會保險基金。

2、職員上班三十日內,單位就需要為其繳納社保

(1)《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2)《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

第十條 繳費單位必須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後,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保險費。

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並按核定數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單位如果並沒有在規定的時間範圍內給職員繳納社保,那麼就需要辦理社保補繳手續,由於單位超期未繳納社保的行為是違法的,故此單位在辦理社會保險的補繳手續的時候,還會被責令繳納一定數額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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