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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產假延長多少天?

一、上海市產假延長多少天?

上海市產假延長多少天?

根據上海市政策規定,本市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條件的,增加晚育假30天。市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15天;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42天。正常生產的女職工有權力享受產假、哺乳假,應視為正常出勤,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剋扣其工資、福利、補貼以及考勤獎金,不影響晉級、調工資,並計算其工齡,反之則違反《勞動法》,侵害了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可到相關部門舉報並申請勞動仲裁

二、產假期間生育津貼標準是多少?

生育津貼標準:為本人生產或者流產當月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從業婦女生產或者流產時所在用人單位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300%計發;低於本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發;但低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規定的生育生活津貼最低標準的,按最低標準計發。

三、女職工產假權益受損怎麼維權?

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權利受到侵害時,女職工可採取下列方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向企業主管部門或勞動監察部門申訴。女職工勞動保護的權益受到侵害時,依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有權向所在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或者該單位所在地區、縣勞動部門提出申訴。受理申訴的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女職工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2、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應該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之內。

3、對勞動行政部門處理決定或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綜上所述,產假是女職工享受的正當勞動權益,女職工生育孩子的時候,可以向單位提出休產假。上海市政策中在國家規定產假標準上進行延長30天,女職工總計可以休128天。產假期間,單位也應當如實支付工資報酬,不得剋扣或者少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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