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使用童工的條件是什麼
在我國,未成年人裏面分為了童工與未成年工,而作為未成年工允許企業招錄使用,如果是童工的話就不行了,如果違反法律規定使用童工的話,就需要承擔不利的法律責任。那現實中認定使用童工的條件是什麼呢?詳細內容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認定使用童工的條件是什麼
童工是指未滿16週歲,與單位或者個人發生勞動關係,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者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童工。公司不應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義的童工。如果發現有兒童從事符合上述童工定義的工作,公司應建立、紀錄、保留旨在救濟這些兒童的政策和措施,並將其向員工及利益相關方有效傳達。公司還應給這些兒童提供足夠支持以使之接受學校教育直到超過上述定義下兒童年齡為止。公司應該建立、記錄、維持國際勞工組織第146號建議條款所涉及的旨在推廣針對兒童及符合當地義務教育法規年齡規定或正在就學中的青少年教育的政策和措施,並將其向員工及利益相關方有效傳達。公司所採取的政策和措施還應包括一些具體的方法來確保在上課時間杜絕使用兒童或青少年工人的現象。另外這些兒童和青少年工人每日交通(工作地點與學校之間)、上課和工作所有時間加起來不超過十小時。無論工作地點內外,公司不得將兒童或青少年工人置於危險、不安全、不健康的環境中。
二、用人單位僱傭童工如何處理
一般來説年滿18週歲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但是我國法律還規定,年滿16週歲以自己的勞動作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查驗勞動者是否年滿16週歲,否則可能會因使用童工而被罰。禁止使用童工是國際社會的普遍做法,我國也明確禁止使用童工。童工是指未滿16週歲的勞動者。《勞動法》第94條和《禁止使用童工規定》中規定,單位擅自使用童工屬於違法行為,需要承擔如下法律責任:
(一)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有勞動保障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按照國務院制定的《使用有毒物品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罰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從重處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並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二)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之日起,逾期仍不將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從責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10000元罰款的標準處罰,並由工商行政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或者由民政部門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用人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由有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三)童工患病或者受傷的,用人單位應當負責送到醫療機構治療,並負擔治療期間的全部醫療和生活費用。
(四)童工傷殘或者死亡的,用人單位由工商行政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或者由民政部門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用人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由有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用人單位還應當一次性地對傷殘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親屬給予賠償,賠償金額按照國家工商保險的有關規定計算。
(五)拐騙童工,強迫童工勞動,使用童工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使用不滿14週歲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嚴重傷殘的,依照《刑法》關於拐賣兒童罪、強迫勞動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一般區分童工與未成年工其實就是看年齡的,如果實歲已經達到了16週歲的話,那此時就不再屬於童工了,這樣的情況下尚未達到18週歲的話,那麼就是未成年工,允許企業招錄使用未成年工。
-
公費醫療和醫保的區別主要是什麼?
一、公費醫療和醫保的區別主要是什麼?1、概念不同。醫保指社會醫療保險。社會醫療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法規,為向保障範圍內的勞動者提供患病時基本醫療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户構成。公費醫療是指國家為...
-
怎麼查詢自己的五險一金?
員工入職後,以後在每個月的工資單上會發現五險一金繳費情況,通常也只能看到交了多少,並看不到個人社保和公積金賬户餘額。如果有人想用公積金貸款購房的話,要事先知道自己公積金賬户有多少錢,這直接影響到公積金貸款額度。那麼怎麼查詢自己的五險一金賬户餘額?下面本...
-
新勞動法對辭退員工的補償有哪些規定
新勞動法對辭退員工的補償有哪些規定?補償標準是怎樣的呢?針對這些問題,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勞動法對辭退員工補償的有關內容,在下文中將會為大家解答上述問題,請閲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的瞭解。一、新勞動法辭退員工補償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
-
勞動法病假工資是怎麼規定的?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2、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