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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處作業監護人職責是什麼

一、高處作監護人業職責是什麼

高處作業監護人職責是什麼

負責確認作業安全措施和執行應急預案,遇有危險情況時命令停止作業;高處作業過程中不得離開作業現場;監督作業人員按規定完成作業,及時糾正違章行為。

二、高處作業要求

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安全帽的製作與使用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安全帽》(GB2811)的有關規定。

懸空高處作業人員應掛牢安全帶,安全帶的選用與佩帶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安全帶》(GB6095)的有關規定。

建築施工過程中,應採用密目式安全立網對建築物進行封閉(或採取臨邊防護措施)。

建築施工期間,應採取有效措施對施工現場和建築物的各種孔洞蓋嚴並固定牢固。

對人員活動集中和出入口處的上方應搭設防護棚。

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應在施工方案中確定,並在施工前完成,最後經驗收確認符合要求。

患有精神病、癲癇病、高血壓、心臟病等疾病及其他不適合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施工。

高處作業的人員應按規定定期進行體檢。

三、高處作業安全措施

1)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並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具。

2)懸空作業處應有牢靠的立足處,並必須視具體情況,配置防護網、欄杆或其他安全設施。

3)懸空作業所用的索具、腳手板、吊籃、吊籠、平台等設備,均需經過技術鑑定或檢證方可使用。

4)建築施工進行高處作業之前,應進行安全防護設施的逐項檢查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高處作業。驗收也可分層進行,或分階段進行。

5)安全防護設施,應由單位工程負責人驗收,並組織有關人員參加。

6)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應按類別逐項查驗做出驗收記錄。凡不符合規定者,必須修整合格後再行查驗。施工工期內還應定期進行抽查。

對進行高處作業的工作人員需要嚴格按照要求來執行作業,而現場需要有監護人員對工作人員進行監督指揮,如果發現違規行為,應當立即制止並糾正。不管是否是工作人員,進入到工作現場都應當帶好安全帽,配合現場安全工作的開展,樹立良好的防範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