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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監護人和操作人的職責是什麼?

電氣監護人和操作人的職責是什麼?

一、電氣監護人和操作人的職責是什麼?

電氣操作人的職責是進行電氣操作,而電氣監護人的職責是保證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及操作正確。監護人應具備下列條件:監護人的安全技術等級應高於操作人,具有豐富的實際工作經驗並熟悉現場及設備情況。監護人一般由工作負責人擔任,統一工作票不同地點的監護人可由工作負責人指派。

二、電氣監護人的監護內容有:

① 部分停電時,監護所有工作人員的活動範圍,使其與帶電設備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② 帶電作業時,監護所有工作人員的活動範圍,使其與接地部分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③ 監護所有工作人員的工具使用是否正確,工作位置是否安全,以及操作方法是否正確等;

④ 工作中監護人因故離開工作現場時,必須另指派瞭解有關安全措施的人員接替監護並告知工作人員,使監護工作不致間斷;

⑤ 監護人發現工作人員中有不正確的動作或違反規程的作法時,應及時提出糾正,必要時可令其停止工作,並立即向上級報告;

⑥ 所有工作人員(包括工作負責人)不準單獨留在室內或室外高壓設備區內,以免發生意外觸電或電弧灼傷;

⑦ 監護人應自始至終不間斷地進行監護,在執行監護時,不應兼做其它工作。但在下列情況下監護人可參加班組的工作:

A. 全部停電時;

B. 變、配電所內部分停電時,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工作人員集中在一個地點、工作人員連同監護人不超過3人時;

C. 所有室內外帶電部分均有可靠地安全遮攔,足以防止觸電的可能,不致誤碰導電部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五)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根據電氣操作人和電氣監護人的職責,電氣監護人應當在電氣操作人進行電氣操作時保護其人身安全,對相關的危險操作進行檢查和提醒,確保不發生災情和電氣事故。需要注意的是,電氣監護人應當精力精通,對電氣操作的流程非常清楚,並且要求電氣監護人有一定的處理突發情況的能力。

標籤:監護人 電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