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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老闆拖欠工資怎麼討要才好

一般老闆拖欠工資怎麼討要才好

最近幾年,老闆拖欠員工工資的情況其實是比較多的,而其中有的勞動者比較幸運,很快就討要回了工資,但有些卻沒有那麼好運,時至今日仍然還在討要工資的過程中。那從法律角度分析的話,一般老闆拖欠工資怎麼討要才好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老闆拖欠工資怎麼討要

1、拖欠工資的,可以到勞動部門的保障監察大隊投訴,也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首先應該到所在市區的勞動局對你公司進行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會對此立案,留下你的基本資料。然後去你公司調查瞭解,事情屬實他們會出面調解,並警告你公司的行為已違反《勞動法》,遇到拒不執行的公司他們會強制執行。單位拖欠工資是一個常見的問題,你可以通過下面的方法解決: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你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拖欠工資的法律後果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第一款,風險影響:

1、勞動者可以解除合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支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可以看出,無故拖欠職工工資,資方要支付拖欠工資、補償金(25%拖欠工資額),必要時還要支付賠償金(但要以造成實際損害為前提)。

這樣要是拖欠工資的情況出現在自己身上的話,那才能第一時間採取應對措施,這樣可以最大限度的減少自身利益是損害,同時相比起來討要會工資的可能性也是比較大的。當然,在討要工資的過程中,要是不知道該如何做的話,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來提供法律幫助。

標籤:討要 拖欠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