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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拖欠工資怎麼討要

法律1.64W
老闆拖欠工資怎麼討要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解決老闆拖欠工資的辦法有:
1,可以雙方先協商解決。
2,如果無法協商,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所屬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或投訴
3、如果投訴無效,勞動者可以依照上述《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直接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並申請勞動仲裁,主張支付拖欠工資及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標籤:拖欠工資 討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