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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工資包括哪些,不及時支付工資怎麼辦

員工工資包括哪些,不及時支付工資怎麼辦

作為員工,您不能在看到工資條後就什麼都不管了,還要了解工資包括哪些。那麼,員工工資包括哪些呢?其實,不管員工工資究竟包括哪些,單位都有義務及時向員工支付工資。那在實踐中,對於單位不及時支付工資的情況勞動者應該怎麼辦呢?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詳細的解説。

一、員工工資包括哪些

職工工資總額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1989年9月30日發佈的《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4條: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1、計件工資;

2、獎金;

3、計時工資;

4、津貼和補貼;

5、加班加點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二、單位不及時支付工資該怎麼辦

《勞動法》第15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每月發放工資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資的最長支付週期為一個月,也就是至少每月支付一次,超過當月規定的日期發放工資是違法的。

為保障工資及時支付,有關法律規定,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工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實行周、日、小時工作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勞動任務完成後即支付工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依法破產時,應將欠付的勞動者工資列入第一清償順序,首先支付。

勞動者可向當地勞動及社會保障部門反映此事,或者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要求糾正公司的錯誤做法,廢除勞動合同中按年支付工資的條款,改為按月支付,並要求公司一次性全部支付已工作的幾個月工資。

以上就是對“員工工資包括哪些”的解答。如果是因為單位拖欠工資而導致勞動合同被解除的,那除了工資以外,勞動者還可以向單位索要經濟補償金。若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建議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鄭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