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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了20天不發工資怎麼辦?

一、工作了20天不發工資怎麼辦?

工作了20天不發工資怎麼辦?

應當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還可以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1995年勞動部頒佈的《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後故意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後故意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的,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勞動者的損失。”

二、《勞動合同法》的相關法律法規

《勞動合同法》第30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勞動法》第91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勞動者只要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務關係,那麼用人單位就應當支付工資待遇,這是法律上明確規定的,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待遇的,可以起訴要求賠償,勞動者還可以提供自己的工作情況證據,如工作牌、工作簽到情況等,具體情況由司法機關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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