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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後怎麼要工資

在現在的這個社會,如果老闆是沒有良心的,勞動人民往往都會處在一個比較弱勢的羣體地位,當你和一些無良老闆發生衝突或者忍受不了想要辭職的時候,作為勞動者要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不受侵犯,要回屬於自己辛勤換來的工資呢?

辭職後怎麼要工資

辭職後要回工資的技巧

技巧一:和老闆協商解決問題

如果協商無果,請看技巧二。

技巧二:到相關部門舉報(勞動行政部門,一般是單位所在地區的勞動監察大隊)

如果公司一直拖欠着不支付員工應有的工資,員工可以與公司解除所簽訂的勞動合同,並且立刻要求公司不僅支付它所拖欠的工資,還要賠償拖欠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

技巧三:直接申請仲裁

第一,員工要確認好自己和公司之間的勞動關係是事實,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者是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不論是離職還是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事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個就可以證明你們之間的勞動關係)。

第二,確認關係後,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資,並且繳納員工應有的社會保險。

第三,公司如果要解除勞務關係,就應該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否則就要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為代通金(即代替通知金)。

第四,公司應該從用工當日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形式的勞動合同,如果不簽訂,就要支付雙倍的工資。

第五,如果公司在違法的情況下解除了勞動合同,員工就可以要求兩倍的經濟賠償金。在此建議被觸犯權益者及時地找尋有關證據,依據法律向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要求單位履行上述相應的義務。仲裁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複印件和相關證據,就可以在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如果員工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在拿到仲裁判決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進行上訴。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有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各個級別的勞動行政部門都有權力監察用人單位是否有支付工資的情況,假若拖欠工資,這些部門就會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員工工資、經濟補償以及賠償金。

這些行為包括:

(1)故意剋扣或者是無緣無故就拖欠員工工資;

(2)拒絕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所應得的工資的;

(3)所發工資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而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就要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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