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工資福利

如果事業單位不給加班費該怎麼辦

如果事業單位不給加班費該怎麼辦

隨着工作節奏的不斷加快,工作強度的不斷增強,加班往往是勞動者難以避免的工作狀態。但是,加班之後的加班勞動報酬應該如何領取?如果事業單位不給加班費該怎麼辦呢?我們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以下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信息,希望能幫到您。

《勞動法》第二條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第四十四條: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由於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制度一直實行國家集中統一管理的體制,基本制度和政策由國家制定。對於機關事業單位,如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關於加班費有關規定執行,國家至今未出台具體辦法。目前,除人民警察可發放加班補貼外,對其他機關事業單位都沒有出台關於雙休日節假日加班費有關政策。

實際工作中,事業單位可依照相關規定發放加班費,但應在績效工資總量範圍內,根據單位績效工資分配法進行。

四種不能拒絕的加班

在一般情況下,加班是要得到勞動者的同意的,但是法律也規定以下四種情況的加班是必須的,不要徵求勞動者的意見。

●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它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的;

●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它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

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要準確計算加班費,首先必須正確確定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實踐操作中具體要把握以下幾點:

1、如果勞動合同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準。應當注意的是,如果勞動合同的工資項目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應當以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為基數計發加班費,不能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單獨一項作為計算基數。

2、如果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凡是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都屬於實際工資,具體包括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 中規定“工資總額”的幾個組成部分。但是應當注意一點,在以實際工資都可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時,加班費、伙食補助和勞動保護補貼等應當扣除,不能列入計算範圍。

3、在確定職工日平均工資和小時平均工資時,應當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規定 ,以區別2000年版,以每月工作時間為21.75天和174小時進行折算。

4、實行計件工資的,應當以法定時間內的計件單價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5、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低於當地當年的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以日、時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

也就是説,如果事業單位不給加班費的話,勞動者可以事先計算好自己的準確加班費,然後攜帶着加班申請書等等證明前往當地的勞動局的監察部門進行舉報,如果不行,還可以走訴訟渠道。我國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如果勞動者的權益受到了侵害,那就要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應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