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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2022年新規定關於加班的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一、勞動法新規定關於加班的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勞動法2022年新規定關於加班的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企業因生產特點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二、加班工資計算的標準是怎樣的?

1、《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卻不依據《勞動法》的上述規定支付加班工資的,屬於違法行為,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2、單位拖欠工資、未支付加班費用的,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直接通知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要求單位足額支付加班費用,並且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可以依法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支付拖欠的加班費,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費及經濟補償金。以未繳納社會保險、未支付加班費辭職,可以立刻走,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半個月工資。

勞動者因為自己的原因導致自己的工作沒有完成,自願自己留下來加班的,用人單位是不用支付加班費的,如果是用人單位因為工作的需要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就需要支付加班費,日常加班和節假日加班費是有所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