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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給加班工資賠償多少

有的單位安排員工在休息休假的時間內進行加班,卻不按照法律的規定支付其相應的加班工資。這樣的行為,在我國是違法的。此時,單位除了要及時足額支付員工加班工資外,還要進行賠償。究竟不給加班工資賠償多少呢?本站小編為你介紹。

不給加班工資賠償多少

一、不給加班工資賠償多少

公司不給加班費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提起勞動仲裁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二、加班費應如何支付

根據《勞動法》及有關規定:

1、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

4、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工資。

5、經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同延長工作時間,支付給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6、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如果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的話,那麼勞動者可以進行投訴、舉報。逾期仍不支付的,則就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希望本站小編帶來的內容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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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工資 賠償 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