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涉嫌犯尋釁滋事罪自投案能減刑嗎?

涉嫌犯尋釁滋事罪自投案能減刑嗎?

一、涉嫌犯尋釁滋事罪自投案能減刑嗎?

1、涉嫌犯尋釁滋事罪自投案不一定能減刑,是否能被減刑,與主動投案是否構成自首有關。犯罪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自首】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2、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二、涉嫌犯尋釁滋事罪怎麼處罰?

1、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無事生非,起鬨搗亂,無理取鬧,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3、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場所秩序和生活中人們應當遵守的共同準則。尋釁滋事犯罪多發生在公共場所(也有一些發生在偏僻隱蔽的地方),常常給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財產造成損害,但是尋釁滋事罪一般侵犯的並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財產,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個社會挑戰,蔑視社會道德和法制。

任何公民都不得實施強拿硬要、隨意毆打、以及公共場所起鬨鬧事等的行為,這是由於此類行為實施之後,可能會導致社會秩序被破壞,而一旦破壞事實造成,尋釁滋事者就有被檢察院提出公訴請求的可能,起訴後法院可能會判處有期徒刑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