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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不放假不給加班工資怎麼辦?

一、國慶不放假不給加班工資怎麼辦?

國慶不放假不給加班工資怎麼辦?

如果加班後,公司並沒有發放加班費,或者少發加班費,這時候職工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勞動者不服勞動仲裁結果,可以在收到勞動仲裁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如何計算不同情況下的加班費?

確定了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後,還必須區分不同情況,才能準確計算出加班費,實踐操作中具體要把握以下幾點:

1、標準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按照勞動部《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按照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和《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規定,經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按《勞動法》第44第1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第44第3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3、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加班費的計算。一般情況下,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企業不需要支付加班費。但是應當注意,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仍然應當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費。

4、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加班費計算。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如果勞動者提供了相應的工作用人單位也是需要支付相應的工資費用的,如果説在工作期間勞動者有加班或者是節假日上班的情況,用人單位也是需要按照規定支付加班費用的,如果在節假日的加班費用一般會按照三倍計算,而普通加班則會按照兩倍標準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