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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算拖欠工資?

怎麼算拖欠工資?

對於一個勞動者來説最重要的就是每個月的工資福利發放,因為這關乎到很多勞動者下個月的生活保障,但是有一些用人單位可能會出現拖欠工資的情況,下面大家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怎麼算拖欠工資吧。

參考《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我們知道具體的發薪日期是雙方約定的,法律上沒有強制性的規定。那麼,只要單位每月支付一次就是合法的,至於當月還是上月沒有嚴格的規定,所以只要你所在單位都按時支付了你的工資,即使是在後一個月發上一個月的工資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因故拖延數日還可以接受,但是一再拖延可就不是那麼一回事了。那麼,究竟拖延過久才算拖欠工資呢?根據《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資應當以月薪的形式發放,也包括應當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

當面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時,勞動者可以到勞動部門舉報並要求用人單位給予50%--100%的補償(參見《勞動合同法》85條);當然,你也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請求干預並查處,或者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裁決工廠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資。不過這樣一來,雙方的衝突就不可避免了,不過勞動者也有權就此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38條),並要求工廠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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