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工資福利

臨時工被辭退有多少補償?

臨時工被辭退有多少補償?

臨時工被辭退有多少補償?

1、首先根據目前我國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法律上根本就沒有臨時工的用人説法。目前法律認可以用工方式有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勞務派遣三種用工方式。

2、所謂的全日制用工,指的是每天在公司工作不少於8小時,與用人單人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僱傭關係。

3、所謂的非全日制用工,指的是每天工作小於或等於4小時且不能超過4小時的用工方式。

4、所謂的勞務派遣指的是勞動者與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再由勞務派遣公司與用人單位簽訂用工派遣協議,目前很多外資或大型企業都採用這種用工方式,目的是減少用人風險。也是我們通常所説的臨時工的概念。用臨時工的説法實際是錯誤的,應當叫勞務派遣工。新的勞動合同法規定一個單位的勞務派遣工不能超過用工總數量的10%。

5、現在很多用人單位打着臨時工的旗號招人,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從而想逃避法律責任。但實際上是逃避不掉的。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與派遣公司合作而是自己直接招聘所謂的臨時工,是要承擔勞動法規定的所有法律責任。

6、所以説辭退的臨時工無論是派遣工還是自己單位直接招聘的肯定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除非在試用期內證明其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不用支付。)具體支付標準參照勞動合同法規定。

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七十一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作為臨時工的你,要了解這些法律條例,瞭解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