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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加班一個月的規定是什麼?

一、連續加班一個月的規定是什麼?

連續加班一個月的規定是什麼?

連續加班一個月的規定是根據《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連續加班一個月是違法的。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對於因工作性質或生產特點的限制,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的職工,企業都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規定》的有關條款,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採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二、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如何計發?

對於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企業應當根據標準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勞動者的勞動定額或其他考核標準,以便安排勞動者休息。其工資由企業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制度和工資分配辦法,根據勞動者的實際工作時間和完成勞動定額情況計發。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當代社會每個人的工作壓力都非常的大,工作的內容也是非常的繁多的,大家都希望能夠努力的工作給用人單位帶來更好的效益,但是用人單位如果壓榨勞動力,通過各種各樣的方式來強迫性的加班的話,時間過長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當中的規定的。

標籤: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