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離婚

離婚的一個月冷靜期規定是什麼?

離婚2.52W

一、離婚的一個月冷靜期規定是什麼?

離婚的一個月冷靜期規定是什麼?

離婚有一個月冷靜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條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離婚冷靜期適用範圍:“冷靜期”只適用於夫妻雙方自願的協議離婚,對於有家暴情形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離婚並沒有“冷靜期”的規定。

二、為什麼要設置離婚冷靜期

離婚不僅僅是身份的重大改變,而且還涉及財產分割、子女撫養,這都是大事情,不是小事情。所以,設立離婚冷靜期,實際上就是用時間來保證離婚意思表示的真實。

實際上,到婚姻登記處去辦協議離婚的,當事人的情緒是很複雜的,有一部分人是經過反覆的思量,慎重考慮去離婚的,他們屬於比較理性的人。還有一部分人確實是很衝動的,兩個人吵架吵到一定程度,誰也不服誰,就要去離婚。到民政部門以後,有的當事人對協議離婚的內容並不是很清楚,也不知道它能產生什麼效力,只知道要解除婚姻關係,而針對雙方達成的財產協議、財產分割協議、子女撫養等並不瞭解。男女雙方的智力水平、社會經驗、文化水平、家庭地位都不同,會導致他們對協議離婚的這種法律後果會產生一些偏差,在這種情況下,給預備離婚者設置一個冷靜期,有助於避免因衝動導致的不良後果。

訴訟離婚沒有離婚冷靜期,離婚冷靜期是指夫妻離婚時,政府會強制要求雙方暫時分開考慮清楚後再行決定。目前僅僅在政府機關實施。

在當代的社會,夫妻感情不和想要離婚的話,可以通過協商離婚的方式來解決,但是目前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明確的規定的離婚冷靜期,這實際上就是為了降低離婚率。同時也是給予大家一段時間的思考,防止因為一時衝動而離婚,所以離婚冷靜期也是非常重要的。

標籤:冷靜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