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低血糖暈倒算不算工傷
一、發生低血糖暈倒算不算工傷
不是,在上班時間、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的,是工傷。如若僅僅因為自身身體原因而並非履行工作職責過程中因為低血糖暈倒是很難認定為工傷。當然當事人認定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最終能不能認定工傷這還得結合具體情況去分析。
二、申請工傷待遇賠償期限
工傷認定也好,工傷等級鑑定也好,歸根結底是要進行工傷待遇賠償,確保當事人合法權益得到有效落實,不受侵害。
對於申請工傷待遇賠償從期限上來看可以分兩種。
一種是參加工傷保險的賠償。這裏需要注意的期限與工傷認定一樣,即用人單位必須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用人單位在依法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發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因此,需提醒參保的用人單位切莫小視工傷認定30日的期限。
另一種是參加工傷保險的賠償。發生工傷後,用人單位因種種原因不能及時支付工傷待遇勞動爭議而引起的糾紛,其申請仲裁的期限期間為一年,該仲裁期限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其他有關工傷賠償的期限:
1、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的期限是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
2、工傷認定結束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將工傷認定的有關資料保存:50年。
3、視為工傷的情形之一是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在一定的時間內搶救無效死亡,該一定的時間是:48小時內。
4、工傷爭議仲裁申請期限: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
5、工傷爭議仲裁裁決期限:受理仲裁申請的45日內,案情複雜的為60日內。
6、勞動者不服工傷爭議仲裁裁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期限: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
發生工傷最好在二十四小時之內進行報案,在傷情比較穩定的情況下一定要做工傷鑑定,工傷鑑定是賠償的重要依據也是法律依據。如果雙方中有對工傷鑑定有疑問的,可以申請第二次鑑定,工傷鑑定是需要收取工傷鑑定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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