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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2021年九級工傷傷殘鑑定賠多少

在我國2021年九級工傷傷殘鑑定賠多少

其實只要工傷以後影響到員工的勞動能力的情況都是比較嚴重的,儘管説在工傷傷殘級別鑑定當中,鑑定結果顯示為九級不是特別嚴重的情況,但是工傷鑑定顯示為九級以後,員工本人也要知道在我國2018年九級工傷傷殘鑑定賠多少?這是除了醫療費和其他花銷以外,關於傷殘補助金的賠償問題。

一、在我國九級工傷傷殘鑑定賠多少?

1、標準: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2、要求: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分別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7條。

4、備註: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二、【工傷傷殘鑑定的時間限定】

工傷一般是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

因工傷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應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其委託的代理律師按下列規定的期限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一)醫療終結前已經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醫療終結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二)醫療終結後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作出工傷認定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三)申請舊傷復發鑑定的,應當在病情發生後治療終結前提出。

申請因病致殘或非因工緻殘的等級評定和其他鑑定的,按照相關規定的時限提出申請。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被鑑定人或其近親屬提出申請的,被鑑定人應已滿最短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用人單位單獨申請的,被鑑定人應已滿最長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九級傷殘的賠償標準是員工九個月的工資。然後剩下的醫療費,住院費,工傷期間的所有花銷,員工要注意保存在醫院治療期間,院方給出具的結算單以及工傷傷殘鑑定結論報告書,憑藉這些重要的證據,要求單位對自己的工傷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