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一年沒做工傷認定會導致期間消滅嗎?
用人單位職工在受到傷害或者患上職業病的時候,權利應當如何進行救濟,這是用人單位職工相當關心的一個問題,但是很多職工並不知道怎麼具體來維護好自己的利益,不知道到在什麼期限內申請工傷認定,甚至不知道如何申請,超過一年沒做工傷認定又會有什麼法律後果呢,針對這一問題,小編找到了如下材料供大家參考,
一、工傷職工權利救濟的困境
《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發生事故傷害或確診為職業病後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如果用人單位未在上述時間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工會組織有權在發生工傷後第31天至1年內的時間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在實踐中,用人單位尤其是那些沒有依法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的單位,往往以各種理由推脱為受工傷的職工申請工傷認定,而職工或其近親屬往往因為不懂法律又被用人單位以各種“承諾”所欺騙,沒有在發生工傷後及時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因為《工傷保險條例》並未對超過一年後提出的申請工傷認定如何處理作出規定,造成各地對“一年”的性質究認定意見不一致,並且目前多數地區認為該時間為除斥期間,不適用中斷或中止,因而對超過1年的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最終導致受工傷的職工喪失了本應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
二、 五種情況可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期限內
1.是不可抗力;
2.是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3.是屬於用人單位原因;
4.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登記制度不完善;
三、解決辦法
顯然的工傷認定申請,由於超過了申請時效,而不被勞動主管部門認定。沒有工傷認定,法院也不會支持你的訴訟主張,看來依法是不行了(這是目前法律漏洞導致的結果)。如果情況確實屬於工傷範疇(請對照工傷認定的條件比較),可以直接與單位協商處理;假若單位拒絕,你就跟單位領導耍橫,其理由是事故發生後單位應當申請而不申請;單位沒有明確告知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請認定,屬單位失職。當然,假若遇到一個有現代司法理念的工作人員,他也可以受理申請。因為從立法意圖和目的上講,法律法規都是保護弱者的。三個月的起算時間,應當從主張是工傷,而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爭議之日其計算。
綜上所述,並不是説所有超過了工傷認定期限的都不能再申請工傷認定了,工傷認定期限並不是除斥期間,也就是説超過一年沒有申請工傷認定是不能絕對的導致期間消滅的,具體到底怎麼去認定這個超過一年沒做工傷認定這個問題,可以諮詢相關律師或者查閲其他資料。
-
不認定工傷的法定情形是什麼
一、不認定工傷的法定情形是什麼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2、醉酒導致傷亡的;3、自殘或者自殺的。二、對工傷認定結果不服,可以怎麼辦(1)申請行政複議根據有關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該...
-
未滿60歲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
-
工傷認定辦法中的處罰情形有哪些?
一、工傷認定辦法中的處罰情形有哪些?《工傷保險條例》(2003年國務院令第375號,2011年1月1日修訂)第六十一條從事勞動能力鑑定的組織或者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提...
-
法律規定哪類事故不屬於工傷
一、哪類事故不屬於工傷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以下情形不屬於工傷:(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2)醉酒導致傷亡的;(3)自殘或者自殺的。一般情況下,以下幾種情況都屬於工傷範圍: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