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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工傷認定的管轄申請需要有什麼條件和情形?

廣東工傷認定的管轄申請需要有什麼條件和情形?

廣東是許多農民工離鄉背井打工謀生的地區,工程分包轉包多機會多,但同時也是容易出現工傷事故的地區,而在法律法規的認定中關於類似廣東工傷認定的管轄裏申請認定需要什麼條件、受理工傷認定情形有哪些,如果對結論不服需要如何處理呢?小編簡單為大家介紹一下。

一、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履行工傷認定申請義務的,應承擔什麼責任?

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規定,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發生的符合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關於這一規定,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把握:

1、用人單位支付待遇的期間。用人單位沒在有規定的時限內或者沒有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延長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經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並且該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用人單位支付該職工待遇的期間為從職工發生工傷之日到認定工傷之日。

2、用人單位支付工傷待遇的項目。這一期間發生的依法應該支付該職工的所有費用,都由單位支付。其中既包括按規定應由用人單位支付的項目,也包括按規定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項目。《工傷保險條例》這樣規定,目的在於促使用人單位在職工發生工傷時,及時提交工傷認定申請。

二、勞動保障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的條件是什麼?

勞動保障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是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完整;二是屬於勞動保障部門管轄範圍且在受理時效內的。

三、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的情形有哪些?

關於不予受理的工傷認定申請的情形,《工傷保險條例》及國家相關政策沒有作專門規定,但是,從法律規定受理的情形可以歸納了不予受理的以下幾種情形:一是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包括告知需補正的材料後未在受理時效內提交完整材料的;二是不屬於某一勞動保障部門的管轄範圍的,對於這種情形,應告知申請人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申請;三是超過申請時效的。

四、當事人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應該如何辦理?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由此可見,類似廣東工傷認定的管轄裏申請工傷認定有一定的要求條件,履行工傷認定申請法律上也是一種義務,法律法規中對於未履行義務的也規定了相應的責任。另外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的也規定了相關情形。上面小編已經詳細敍述相關問題,希望小編的回答對大家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