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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未參保個人怎樣申請工傷認定?

東莞市未參保個人怎樣申請工傷認定?

工作的時候如果已經發生了工傷意外此時最好是收集好證據然後申請工傷認定,而有社保的朋友在認定的過程中和沒有社保的朋友都是有區別的,那麼如果是在東莞市未參保個人怎樣申請工傷認定呢?下面和小編一起具體的瞭解一下吧。

一、東莞市未參保個人怎樣申請工傷認定

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按照規定為職員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用。如單位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用,工傷職員仍可以按照規定申請工傷認定與勞動能力鑑定,但相關賠償由用人單位自行承擔。根據東莞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東莞未參保職員申請工傷鑑定的時候需提供如下資料:

1、身份證;

2、病歷本;

3、診斷證明;

4、出院小結;

5、相關檢查報告;

6、評殘委託書。

二、單位不申請工傷認定怎麼辦?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行政部門提出申請。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三、員工個人如何申請工傷認定?

用人單位員工發生傷(亡)事故後,若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出具事故報告及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員工本人或親屬可向屬地參保或企業營業執照註冊所在地勞動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同時,個人申請工傷認定須攜以下材料:

1、員工和用人單位有效的書面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係證明;

2、《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

3、員工本人身份證和工作證(或工卡);

4、員工或用人單位傷(亡)事故情況材料(如實敍述事故發生經過);

5、有關旁證材料(如目擊證人書面證明材料現場記錄、照片、口供記錄等);

6、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常住地址證明材料等(屬交通事故的);

7、工傷認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8、受傷員工委託證明、親屬關係證明(屬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

根據東莞市的規定,如果是員工沒有參與社會保險那麼此時東莞市未參保個人怎樣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參考一下以下資料,首先員工要先準備好自己的身份證以及病歷本然後拿着診斷證明以及出院小結去勞動管理部門進行認定,這樣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