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超過期限如何處理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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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超過期限怎麼辦
首先,《工傷保險條例》賦予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傷認定權的目的是使勞動者在受到工傷損害後能及時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並以用人單位已為工傷職工繳納了工傷保險而用人單位或勞動者的工傷認定申請又在法定期限內為常規情形,但其並不排除當事人雙方對工傷性質的認可,更不排除司法活動對工傷性質的審查。所以以協商、調解的方式解決該類糾紛是完全可行的,在該類解決方式不行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在訴訟中通過查明事實的方式也可以對事故的工傷性質進行認定。
其次,依據原《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的內容並對比該條第1、2、4款的規定來看(該相關內容在修訂中未更改),很顯然申請工傷認定的責任主體是用人單位而不是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只是在用人單位怠於申請工傷認定時賦予受害職工可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這一救濟途徑,但這裏只規定受害職工可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並未規定應當或必須由受害職工提出申請,由此可見申請工傷認定首先是用人單位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其次才是用人單位沒有履行該法定義務的情形下受害職工可以行使的權利而不是應當或必須履行的義務,當該兩種情形均出現時相對於受害職工而言其所喪失的是工傷認定的機會並承受已繳納工傷保險的情況下社保機構不給予工傷保險待遇的後果,受害職工所承受的這一後果完全是由因用人單位的懈怠而致,這一後果應由用人單位承擔。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信息,在上文中也回答了工傷認定延期申請表如何書寫,在勞動法中也明確規定了,申請工傷賠償金是勞動者應享有的權利,因為工傷不僅會給勞動者的工作帶來不便,也會對後續的生活帶來諸多麻煩,進行工傷賠償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輕勞動者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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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期限起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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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規定工傷認定需要多少錢?
一、根據相關規定工傷認定需要多少錢?收費標準:1、自治區鑑定每人每次300元2、地、市級鑑定每人每次250元3、縣(市)級鑑定每人每次200元二、工傷賠償項目:(一)治(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必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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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書下達後有失效不?
一、工傷認定書下達後有失效不工傷認定書作出後,一方不服,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工傷認定書最終生效後,長期有效,除非工傷認定確有錯誤,經法律程序撤銷。工傷認定決定不失效。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是國家行政機關的具體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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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工傷鑑定怎麼辦2021
一、不服工傷鑑定怎麼辦對工傷鑑定結果不服的,不服一方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處理的結果還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經過了仲裁之後仍然無法達成一致的,當事人可以民事訴訟。在提起民事訴訟之前必須先經過仲裁,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受傷職工與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