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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認定工傷條件

交通事故認定工傷條件

一、交通事故認定工傷條件

1、必須在上下班途中。包含兩個條件,上下班路線和上下班時間。不一定是必經路線,只要是合理的路線則可。關於時間,我們認為遲到、早退也是上下班時間。需員工向工傷認定部門提供上下班途中的證據。

2、必須是交通事故。不管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老的規定要求是機動車交通事故,修訂後的條例不再限定為機動車),雙方事故還是單方事故,只要是交通事故則可。

3、必須是本人在事故中不負主要責任(當然包括全責),即本人無責、次責或同等責任。需注意的是,近期有一種趨勢,即交警部門在事故責任較難認定的情況下,往往不再認定責任,而是隻出具事故證明書,將責任認定交由法院來完成。

二、交通事故工傷賠償標準

1、交通事故賠償已給付了醫療費、喪葬費、護理費、殘疾用具費、誤工工資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應的待遇(交通事故賠償的誤工工資相當於工傷津貼)。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先行墊付的有關費用,職工或者其親屬獲得交通事故賠償費後應當予以返還。

2、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已由傷亡職工或親屬領取的,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公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再發給。但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殘疾生活補助費低於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由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補足差額部分。

3、職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殘的,除按照上述兩項處理有關待遇外,其他的工傷保險待遇可以按照規定享受。

4、由於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傷害的職工不能獲得交通事故賠償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給予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