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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工傷傷殘鑑定不服怎麼辦

對工傷傷殘鑑定不服怎麼辦

雖然我國的經濟在快速發展,但是我國還是有很多很貧窮的地方,因此很多人都會背井離鄉外出打工,城市中多了很多工人兄弟。國家為此頒佈了一些有關於工人的優惠政策,就是為了為工人謀福利,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這一次的主要內容則是關於工傷傷殘鑑定的問題,比如對工傷傷殘鑑定不服等問題。下面,小編來談談自己的看法。

一、對工傷傷殘鑑定不服怎麼辦?

1、工傷職工對傷殘等級結論不服,正確的做法應該是通過由下而上的複查程序,以保障鑑定工作的公正合理。即:如果職工對市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傷殘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申請省級勞動委員會進行再次鑑定,省級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2、工傷職工對傷殘等級結論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訴訟,理由如下:

(一)是行政複議辦法明確規定,這種情況不屬於行政複議範圍,因此也自然不能進行行政訴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佈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於1999 年11月23日發出《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複議辦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傷殘等級鑑定結論不服的,不能申請行政複議(見第 5條)。這就是説,對於勞動能力鑑定等級不服的,公民、法人提出法律訴訟或者法院受案處理都沒有法律法規依據。

(二)是從勞動鑑定委員會組織和工作性質來看,它不是具體的行政行為。因此,傷殘等級鑑定工作是根據國家評殘標準進行的,勞動鑑定委員會是當地政府協調勞動、衞生和工會等部門互相配合、支持這項事業的虛設機構,勞動鑑定辦公室的工作是具體組織落實。傷殘等級和護理依賴程度的鑑定是醫學專家組根據工傷職工的傷情作出的技術性結論,它在很大程度上屬於技術性和事業性的工作,不是具體行政行為。

二、工傷傷殘如何鑑定?

工傷鑑定部門:當地勞動與社會保障局工傷鑑定申請:申請人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請主體不同而有所區別。應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傷認定決定書(或工傷證),工傷診斷證明,以及醫院記載的有關負傷職工的病情、病志、治療情況等資料(包括有關的放射材料)。辦理工傷鑑定程序:

第一步:申請人提交書面申請。我辦發給《工傷認定申請表》。

第二步:申請人填表後交回我辦,同時提交:1、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2、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第三步: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第四步: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形成決定書。

第五步:將工傷認定決定書送達申請人、用人單位及工傷保險經辦機構

綜上所述,這些都是小編對於對工傷傷殘鑑定不服等問題發表的一些見解。工人屬於我們國家的弱勢羣體之一,他們的合法權益,國家會為其保障。工人也應該瞭解一些法律,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用來作為不時之需。然而,具體到工傷傷殘鑑定等方面的問題還是應該結合具體的案例進行具體的分析。

標籤:工傷 傷殘 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