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受理程序

工傷認定受理程序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工傷認定的受理程序有哪些

(一)受理條件:

1、申請材料完整;

2、屬於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3、受理時效尚未經過;

4、申請主體適格。

上述四個條件須同時滿足,否則,申請將不會被受理。勞動保障部門受理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

(二)不予受理: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

(三)認定決定

1、認定決定包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和不屬於工傷或不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

2、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但是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的,15天內應作出決定。

3、工傷認定決定應當依法載明必記事項。

4、工傷認定決定應加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傷認定專用印章。

根據相關法律中的規定,作為受傷勞動者所在的用人單位、工會組織以及受傷勞動者本人及其近親屬,其實都是有權利依法申請進行工傷認定的。但實際申請認定的時候因為主體不一樣,在申請時效、提交的材料上面也存在一些差異,而這也是當事人應該格外注意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