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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處理程序

工傷認定處理程序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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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處理程序

1、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社會保障部門,並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障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如事故是屬交通事故或受他人暴力傷害的,須在事故發生後向交警部門或公安部門申報。

2、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當地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由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認定的標準跟有沒有疫情,這兩者並無直接的關係,不過,在防疫這個特殊階段,如果因為有些人不配合防疫工作,甚至暴力毆打工作人員的,工作人員因此而受傷的這肯定也屬於工傷。一線的醫務人員,病倒累倒在工作崗位上的都是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