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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工傷認定規定有哪些

我國的工傷認定規定有哪些

在我國,越來越多工傷的發生是不利於勞資市場的發展的,對於勞動力市場造成了一定的衝擊,同時也不利於我們和諧社會目標的構建。因此,當我們遇到這種事情只能夠採取積極的辦法去應對,尋找一個最完美的解決途徑。為此,我國制定了工傷認定規定。接下來,小編將針對這個問題為大家詳細解答。

我國的工傷認定規定有哪些?

(一)工傷認定的期限及其受理部門

《工傷認定辦法》第四條的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按照前款規定應當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當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

《工傷認定辦法》第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工傷認定要提交的材料

《工傷認定辦法》第六條的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聘用合同文本複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人事關係的其他證明材料;

(2)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三)工傷認定受理及審理的期限

《工傷認定辦法》第八條的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後,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補正材料後,應當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決定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工傷認定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關於工傷認定規定,上文中為大家介紹了符合工傷認定的條件,期限,受理部門,提交材料,受理、審理期限等等。雖然通過工傷認定,能夠獲取賠償。在工作的過程中,勞動者也應當注意安全,相應的用人單位一定要採取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工傷的再次發生。

標籤:我國 工傷 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