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手術一年半能做工傷認定嗎
二次手術一年半能做工傷認定嗎
二次手術一年半能做工傷認定的。工傷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住院期間營養費,護理費,交通食宿費,誤工費,如果造成殘疾,要賠付輔助器械費用,後續治療費,一次性殘疾補助金,一次性殘疾就業補助金,殘疾津貼,二次手術等屬於後續治療費,可以要求工傷賠償,協商不成可以起訴。
一、如果勞動者在第一次工傷期間受傷,被鑑定為傷殘等級,舊傷復發以後,還可以再次進行工傷鑑定;
二、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八條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第四十五條 職工再次發生工傷,根據規定應當享受傷殘津貼的,按照新認定的傷殘等級享受傷殘津貼待遇。
工傷認定流程
一、委託代理合同簽訂前
(一)、詳細聽取受傷職工事發經過陳述,並作相應談話記錄,並要求委託人簽字,主要記錄以下內容:
1.受傷職工身份情況;
2.用工單位的大致情況(一般能説出單位名稱);
4.工作崗位及相關職責;
5.工資報酬及培訓情況;
6.勞動保護及相關防護措施;
7.發生工傷事故的時間、地點、原因、受傷部位;
8.治療過程,住院時間、醫療費支付情況,受傷後用人單位態度及意見;
9.受傷職工家庭成員及大致情況;
10.受傷職工本人的要求及期望。
(二)、核對相關病歷、醫院證明是否醫療終結,是否存在過醫療情形。
(三)、到事故現場作調查與核對,並查明以下內容(路程較遠的,應在辦理委託手續後進行):
1.用工單位的名稱、單位或工程項目負責人的姓名及聯繫電話;
2.單位開辦時間事工程的開工時間、竣工時間(應與受傷職工的第一次上班及受傷時間相吻合);
3.工程發包單位訴訟,便於以後財產保全時暫扣工程款;
4.與目擊證人(工友)取得聯繫,並留下聯繫方式,以便作調查筆錄;
5.發生以下情形做相應的證據保全工作:
(1)用工單λ或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明確表態不承認受傷職工是其職工或不在用人單λ或工程施工地點受傷的;
(2)用人單λ或工程施工負責人有毆打、恐嚇、驅逐受傷職工情形的。
(四)仔細核對,確定是否向勞動監察部門或其它部門進行控訴或要求其主持調解。
(五)其它,如核對受傷事故發生之日起是否超過一年,如超出一年,則工傷認定超時效,勞動部門不會受理工傷認定。
二、辦理委託代理合同時:
(一)詳細向其告知調查、仲裁訴訟程序中律師能夠做出具體事項;
(二)應明確委託人在辦理委託代理合同後應配合律師做的具體事項;
(三)應告知委託人在仲裁或訴訟中有哪些風險及相關防範措施;
(四)應送達相關委託文書、質量監督卡等;
(五)對文化程度不高的委託人,還應詳述委託合同的內容及律師收費辦法等相關情況以免代理後發生爭議;
(六)對於風險代理或予多交代理費的情形,應在委託合同着重予以書面確認,避免發生分歧或爭執;
(七)對於特別授權或辦理委託手續後,委託人就回外地工作生活情形的,應在委託代理合同中明確律師的代理權限及特別授權事項。
工傷是在工作期間受到的傷害,所有的醫療費用都是用人單位支付的,並且根據工傷的鑑定等級,根據等級會給勞動者支付一定的賠償金。勞動者,需要提供工傷鑑定報告,工傷的時間期限以及恢復狀況和醫院的相關收據並且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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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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