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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辦法的時間有限制嗎?

工傷認定辦法的時間有限制嗎?

在工作期間發生意外事故造成勞動者身體傷害的現象叫做工傷。工傷出現後,勞動者可根據自身情況進行申請認定,從而依法獲得相應的經濟賠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下面對於工傷認定辦法的時間限制和辦理程序進行詳細介紹。

一、工傷認定的時間限制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不滿1年,近親屬可以申請工傷認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規定,認定工傷的時限不是以人死為限制,是自事故發生之日起起算,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為30日,工會、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為1年、因此,因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的職工死亡一個月,但自發生事故之日起不滿1年的,近親屬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二、工傷認定的辦理程序

1、用人單位自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向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查申請材料,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不受理通知。對材料不齊全的,當場或在5日內下達補正通知書,限期補正;

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或不予認定的決定。並於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分別送達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並抄送工傷保險經辦機構。

因此,工傷認定辦法的時間是在一年之內,當工傷發生後,應該儘快辦理工傷認定,免得錯過了認定時期,錯失了應得的經濟賠償。工傷的辦理程序需要相關的文件認證和手續辦理,我們要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辦理,以免在文件審核期間錯過認定失效。總之,工傷屬於意外,但是我們還能在意外的基礎上獲取一定的補償。

標籤:時間 認定 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