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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超過法定期限如何處理

一、刑事拘留超過法定期限如何處理?

拘留超過法定期限如何處理

如果司法機關在羈押期限屆滿後仍不放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司法機關對被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如何處理,法律規定了三種辦法:一是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應當予以釋放;二是對於取保候審超過十二個月或者監視居住超過六個月的,應當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三是變更強制措施,如對被羈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羈押,改為採取取保候審。

如果到了法定期限不能辦結,對於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原則上應當釋放。對於還需要繼續偵查、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或者繼續審理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二、超期拘留國家賠償的標準是什麼?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國家賠償的計算標準如下: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確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十倍,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撫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撫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這裏的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是指做出的有效行政決定的上一年,所以若某個行政決定做出後又在後來因為行政複議而更改的,則以後來的這個決定做出的年份的上一年為準計算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首先我們自己必須要了解刑事訴訟法當中規定的法定拘留期限,法定拘留期限無論如何都不允許超過37天,超過37天公安機關既沒有把案件進行移送,更沒有釋放犯罪嫌疑人,其律師完全能夠做好相關的準備申請國家賠償,並且要求公安機關馬上釋放犯罪嫌疑人的。這樣的操作等於司法機關是明知故犯。

標籤:法定期限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