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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工傷賠償範圍是什麼?

目前工傷賠償範圍是什麼?

一、目前工傷賠償範圍是什麼?

工傷賠償須經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勞動仲裁三個必經階段。很多農民工沒有勞動合同、工作證等證明,還往往需要勞動關係的認定。

醫療費

1.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2.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4.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誤工費

(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原單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護理費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二、工傷事故該怎麼處理

1、進行工傷認定。

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及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於1年內提出申請。

2、對工傷認定不符的,可以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3、傷情相對穩定後,如果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內容包括勞動功能障礙和生活自理障礙。

4、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5、根據傷殘鑑定的等級,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賠付。

6、鑑定結論作出1年內,情況發生變化的,可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並根據新的鑑定結論進行賠付。

申請工傷認定,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要求享受工傷待遇

必須仲裁以後,如有不服才可進入訴訟程序。仲裁之前需要先進行工傷認定,向勞動部門申請。

先申請工傷認定,然後鑑定,理賠。

綜上所述,工傷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因為工傷的賠償標準比較廣泛,受傷的嚴重程度還需進行專業的鑑定,鑑定結果也決定了賠償的數額。

標籤:工傷 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