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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差額賠償單位不賠

工傷差額賠償單位不賠

受工傷的勞動者最關心的就是工傷賠償,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由工傷鑑定結果決定的,在工傷鑑定結果的基礎上,按照法定的工傷賠償計算方式進行相關計算,得出的最終結果就是勞動者工傷賠償的數額。 為了充分保護工傷糾紛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傷糾紛現定了多種解決途徑。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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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工傷賠償單位不補差額可以嗎?

因為用人單位上報繳費工資致工傷職工工傷保險待遇低於應享受標準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三十五條規定,工傷保險職工工人不繳費,由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繳費。
  用人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是由每個職工工資總額組成,按照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規定,職工工資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各種津貼和補貼、加班費、各種獎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資構成。
  工傷職工由社會保險機構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因為用人單位瞞報本人工資導致低於應當享有的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對其違法瞞報工資總額承擔責任,工傷賠償單位不補差額是不行的,工傷職工可以要求企業認定為補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