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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罵他人能構成尋釁滋事罪嗎?

一、辱罵他人能構成尋釁滋事罪嗎?

辱罵他人能構成尋釁滋事罪嗎?

不會構成尋釁滋事罪,辱罵不屬於尋釁滋事的行為表現,所以辱罵是不構成尋釁滋事罪的,但可能會構成侮辱、誹謗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法律上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構提供協助。

尋釁滋事罪是指行為人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行為。

二、團伙尋釁滋事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團伙尋釁滋事罪量刑標準是:有實施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或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各種法定尋釁滋事行為的,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糾集他人多次實施犯罪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尋釁滋事被刑拘後不一定會判刑。刑拘是一種刑事偵查強制措施,偵查過程中或者偵查結束後,如果偵查機構認為犯罪嫌疑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則可以決定撤銷案件;移送公訴機構審查起訴後,公訴機構認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做出不起訴的決定;起訴到人民法院的,經過審判,法庭認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宣告無罪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責任。

辱罵他人不能構成尋釁滋事罪,存在團伙犯罪構成尋釁滋事罪的情況,對犯罪團伙的主犯要從重處罰,按照所有犯罪行為進行處理,可依法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犯罪團伙的從犯,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判管制、拘役就行。

標籤:尋釁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