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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癌症復發算不算工傷?

工作期間癌症復發算不算工傷?

一、工作期間癌症復發算不算工傷?

不屬於工傷事故,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一般由勞動行政部門來確認。

這需要經過認定了之後才會進行認定是否屬於工傷;如果該病與工作原因無關則不屬於工傷。如果懷疑與工作原因有關,可以向當地衞生部門反映情況申請職業病鑑定。

根據法律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二、認定工傷後辭職需要賠償嗎?

第一,不論是否工傷,一般職工主動辭職是沒有經濟補償的,但被迫辭職的除外。如果公司未幫員工繳納社保的、或者未及時足額發放工資的、未提供勞動條件或者勞動保護的,員工可以據此提出被迫辭職,並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辭職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因為工傷辭職,雖然其工作年限的經濟補償金單位可以不支付,但工傷保險待遇不能因此而剝奪。離職後依然可以請求工傷賠償,工傷傷殘的,可以請求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其中,前一補助金是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就可以要求支付的,後二項賠償是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後支付的。

如果在有關工傷待遇方面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需要指出的是,提起民事訴訟之前必須先經過仲裁,否則法院不予受理。

員工工作期間癌症復發不算工傷,確認工傷等級之後,員工就能獲得賠償,不論是否在單位上班,都可以向單位索要工傷賠償金,要按照醫療機構出具的收款憑證索要醫療費,按照自己的誤工時間所要誤工費,還可以要一些營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