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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砍伐楠木的工人怎麼處罰的?

一、非法砍伐楠木的工人怎麼處罰的?

非法砍伐楠木的工人怎麼處罰的?

非法砍伐楠木的工人的處罰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確定;根據《森林法》有明確的處罰規定:

第三十九條 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賠償損失;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盜伐株數十倍的樹木,沒收盜伐的林木或者變賣所得,並處盜伐林木價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  

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濫伐株數五倍的樹木,並處濫伐林木價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拒不補種樹木或者補種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由林業主管部門代為補種,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支付。  

盜伐、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濫伐林木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濫伐林木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下面幾點: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保護林業資源的管理制度。林業資源是一項極其寶貴的資源,對改善人類生存環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國家制定了成套的法規,對林業資源予以保護。任何單位與個人不得非法採伐林木。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保護森林法規,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主管部門批准並核發採伐許可證,或者雖持有采伐許可證,但違背採伐證所規定的地點、數量、樹種、方式而任意採伐本單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無論國家工作人員,還是普通公民,只要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都可以構成本罪。單位也可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不該濫伐,濫伐林木的行為會產生危害結果而有意實施濫伐行為。

綜合上面所説的,非法砍伐楠木這種行為已經觸犯了我國的法律條款,只要造成嚴重的就可以按刑事的條款來進行處罰,未構成犯罪的就會要求當事人給予相應的罰款,而構成犯罪的就會讓違法者承擔刑事責任,所以,不同的情形會做出不同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