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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伐樹木的後果是什麼?

一、砍伐樹木的後果是什麼?

砍伐樹木的後果是什麼?

砍伐樹木的後果是情節不是特別嚴重的情況下,是需要按照行政處罰來進行罰款等處罰措施。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積計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樹不足20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盜伐株數10倍的樹木,沒收盜伐的林木或者變賣所得,並處盜伐林木價值3倍至5倍的罰款。

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積計算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20株以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盜伐株數10倍的樹木,沒收盜伐的林木或者變賣所得,並處盜伐林木價值5倍至10倍的罰款。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積計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樹不足50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濫伐株數5倍的樹木,並處濫伐林木價值2倍至3倍的罰款。

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積計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50株以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濫伐株數5倍的樹木,並處濫伐林木價值3倍至5倍的罰款。超過木材生產計劃採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照前兩款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濫伐林木“數量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樹五百至一千株為起點;濫伐林木“數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樹二千五百至五千株為起點。

二、採伐林木不用申辦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形是什麼?

1、農村居民採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後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用申辦林木採伐許可證。但國家保護的Ⅰ、Ⅱ級野生植物和古大樹採集、採伐需依法申請辦理採伐許可證。

2、因撲救森林火災、防洪搶險等緊急情況需要採伐林木的,當時可以不辦採伐許可證,但組織搶險的單位或者部門應當自緊急情況結束之日起30日內,將採伐林木的情況報告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

日常生活當中對於亂砍亂伐這種行為肯定是需要進行規制的。這也是屬於侵犯到他人所擁有的財產方面的一些權益,在這種狀況之下的話,首先就是需要按照行政法律的規定對此進行一定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情況之下,還需要按照刑事法律規範來進行責任追究。

標籤:樹木 後果 砍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