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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非法砍伐林木罪標準是什麼?

一、立案非法砍伐林木罪標準是什麼

立案非法砍伐林木罪標準是什麼?

立案非法砍伐林木罪標準是: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森林資源的管理活動和林木的所有權;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保護森林法規,盜伐國家、集體和個人所有的森林及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行為。只有被盜伐的林木數量較大的,才能構成犯罪

二、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72條的規定,盜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盜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

(二)盜伐幼樹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本條規定的“盜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

(一)擅自砍伐國家、集體、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經營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擅自砍伐本單位或者本人承包經營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在林木採伐許可證規定的地點以外採伐國家、集體、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經營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本條和本規定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規定的林木數量以立木蓄積計算,計算方法為:原木材積除以該樹種的出材率;“幼樹”,是指胸徑五釐米以下的樹木。

三、具體內容拓展

1、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凡年滿16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成為本罪的主體。根據本法第346條之規定,單位可成為本罪主體。

2、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林木不歸本人或者本單位所有,而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故意盜伐

非法砍伐樹林是一種浪費我國寶貴林木資源的行為,如果非法看法的林木的數量或者是公頃數達到我國相關法律中可以立罪的成都的,是接受刑事處罰的;如果還沒到刑事立案的標準,也不意味着就逃脱了懲罰還是需要根據實際情況接受相應金額的罰款以及行政處罰。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