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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2級認定後公司倒閉怎麼賠償?

工傷2級認定後公司倒閉怎麼賠償?

一、工傷2級認定後公司倒閉怎麼賠償?

只要發生工傷事故時用人單位存續、與職工存在勞動關係,就不影響工傷認定及工傷待遇,此時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相應的法律規定處理。用人單位解散的,清算組應當在清算時由公司財產支付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工廠倒閉工傷人員賠償,因公司方面原因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

用人單位解散的,清算組應當在清算時由公司財產支付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用人單位發生分立、合併、轉讓的,承繼單位應當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

單位破產、撤銷、解散進行資產變現、土地處置和淨資產分配時,應當優先安排解決工傷職工的有關費用:對一至四級的工傷職工,應當一次性提取至法定退休年齡時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對五至十級的工傷職工,按規定發給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保險關係終止。

單位改制的,如果工傷職工轉入承繼單位的,承繼單位應當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工傷職工不轉入承繼單位的,從原用人單位有效資產變現收入中,按規定發給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保險關係終止。

用人單位分立、合併、轉讓的,承繼單位應當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原用人單位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承繼單位應當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變更登記。

二、工傷認定的注意事項包括什麼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通知書送達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並抄送工傷保險經辦機構。

用人單位發生工傷事故後,應在24小時內告知經辦機構。工傷認定申請應由用人單位在職工發生事故傷害之日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遇有特殊情況,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在我國的工傷賠償的事項處理中,如果在經過一系列工傷認定程序以及勞動能力傷殘鑑定程序之後,用人單位不幸倒閉、破產或者是解散的,勞動者也不需要慌張,此時就相當於用人單位對勞動者負擔了一項債務,可以在公司破產清算的時候償還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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