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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工傷舊傷復發怎麼鑑定?

成都市工傷舊傷復發怎麼鑑定?

一、成都市工傷舊傷復發怎麼鑑定?

1、提供當時工傷的相關材料。勞動部門發放的工傷證、工傷鑑定表、批准工傷退休的登記表等。

2、未曾經過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的工傷退休人員,填寫《職工因工緻殘舊傷復發程度鑑定審批表》,由職工本人填寫受傷時間、受傷經過及治療情況,一式兩份。

3、企業保險科組織醫院專家認定,依據歷史上受傷的部位,認定舊傷是否治癒、是否復發。

二、舊傷復發怎麼走工傷程序?

1、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2、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4、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如果是工傷復發,那麼當事人必須要帶上原來工傷的相關材料,包括過去的鑑定工傷等級,還有後續勞動能力的鑑定等資料到權威的鑑定醫院去再次認定是否舊傷復發,是和過去的工傷有關係,如果確認和過去的工傷有關係,那麼當事人就可以按照工傷保險報銷流程繼續報銷工傷保險,獲得工傷保險的賠償。